高级护理指示令(Advanced Care Directives)

高级护理指示令授权您所爱的人在您不能自己做决定的情况下为您做决定。例如以下情况:

- 涉及严重事故,不清醒或昏迷;或

-严重中风;或

-有痴呆症;或

-其他无法自行决定的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高级护理指令允许您指导其他人执行您的愿望。这些可能包括有关一下方面说明:

-是否希望在您昏迷时关掉生命维持系统;

-您喜欢的生活方式安排;

-临终关怀。

高级护理指令计划取代了1993年监护和管理法(南澳)下的监护计划。任何在2014年7月1日前被任命并授予监护权的监护人现在都被视为具有高级护理指令的代替决策者。

您必须年满18岁才可以准备一个高级护理指令,了解什么是高级护理,并清楚该护理指示将在何时使用。重要的是要注意,高级护理指令不允许其制造商陈述其对财务或法律事务的意愿。此类问题只能通过持久授权书或遗嘱处理。理想情况下,有准备的人应持有有效的持久授权书,高级护理指示和遗嘱。

如果您需要这方面的帮助,我们Straits Lawyers可以提供帮助。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08 8410 9069安排预约。

请注意,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StraitsLawyers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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