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诽谤, 有何对策?

就在最近,澳大利亚土著男子特里·弗劳尔斯 (Terry Flowers) 被错误地认定为克莱奥·史密斯 (Cleo Smith) 的绑架者,后者是一名在西澳大利亚州卡那封 (Carnarvon) 失踪 18 天的 4 岁女孩。第 7 频道看到社交媒体上流传的错误信息,做出了发布特里·弗劳尔斯的照片并配以“文字:被控绑架克莱奥·史密斯的男子”的标题的鲁莽决定。由于特里·弗劳尔斯没有被任何权威机构就这起绑架案约谈,他在看到第 7 频道的诽谤帖子后感到非常痛苦。据弗劳尔斯说,他在听到这个消息后惊恐发作,需要医疗救助。弗劳尔斯随后指示总部位于悉尼的奥布莱恩刑事和民事律师事务所对该网络提起诽谤诉讼。并且得到了赔偿。

2005 年诽谤法 (SA) 是南澳大利亚关于诽谤侵权的主要立法。 2005 年颁布的目的是制定统一的法律,为因发表诽谤性事件而名誉受损的人提供有效和公平的补救措施,同时保护言论和报道自由。根据南澳大利亚州法规和普通法,申请人必须确定三个因素才能使诽谤索赔成功,它们是:-

1.通过任何相关方式向第三人公开申请人的资料;

2.该材料随后导致第三人对申请人形成较不公正的评价的;和

3.该材料已经或可能对申请人的声誉造成相当大的损害。

可以根据诽谤索赔获取的材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帖子、新文章、采访、新闻发布会、出版书籍和博客。

然而,不是任意诽谤指控在法庭上都会成功的。一般来说,材料中传达的措辞或信息必须具有“自然和普通”的含义才能被视为诽谤,因此,影射和典故不适用。

此外,在没有首先发出关注通知的情况下,不能向法院提出诽谤索赔。关注通知主要是通知出版商和涉嫌诽谤内容的传播者,告知申请人因其出版而遭受的任何伤害,无论是心理、身体还是经济方面的伤害。

对此,出版商通常会在收到关注通知后的 14 天内发出“修改提议”。与关注通知类似,“修正提议”必须基本上概述发布更正或澄清信息的提议,以及支付受害方认为合理发生的费用的提议。

未能发出“作出修正的提议”或拒绝提议,很可能会导致此事进入法庭。

如果您想提起诽谤诉讼或要求对针对您提出的索赔进行辩护,海峡律师会随时为您提供帮助。我们现在提供英文和中文的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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