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废除婚姻(也称为无效法令- decree of nullity)是一项命令,规定尽管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双方之间没有合法婚姻。澳大利亚家庭法院有权根据Family Law Act 1975 (Commonwealth) 宣布婚姻无效。
对于这样的申请,确定婚姻无效的理由的情况有限。
在南澳大利亚州,无效可能源于以下任何原因:
- 任何一方未达到适婚年龄
- 重婚(一个伴侣在结婚典礼时已经结婚)
- 这些人处于被禁止的关系中(即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合法收养的儿童之间的婚姻)
- 未经双方同意(即在胁迫、欺诈、错误或精神/法律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结婚)
- 仪式无效(即庆祝者未得到适当任命、资格或授权)
然而,法院在颁布无效令方面有严格的做法。法院不会以以下理由批准此类命令:
- 婚姻没有完成
- 有关各方从未共同生活或在一起
- 家庭暴力
- 兼容性问题
如果不能确定废除婚姻的理由,当事人可以寻求离婚以结束婚姻。要使双方离婚,他们必须首先分居至少12个月。如果双方重聚3个月或更长时间,12个月的时钟将重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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