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合同

在从事建筑工作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执行的合同包含所有必需的要素。根据所执行的工作类型,建筑合同可分为家庭建筑工程(即在住宅物业中建造车道、游泳池、围栏)和商业建筑(即高层塔楼、购物中心的建造)。

南澳大利亚州立法要求,如果合同价格超过 12,000 澳元且工程需要开发许可,则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商必须持有与该建筑工程相关的保险单。建筑商必须在申请规划许可时向建筑物业主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保险证书的副本。建筑商必须注意,没有保险就不能开始任何建筑工程。重要的是,对于分包商而言,根据《2009 年建筑业付款安全法》(SA),通常属于民用性质的工程不被视为民用,因为工程是为承包实体而不是房主进行的。

建筑工程合同的要求

对于具有约束力的民用建筑工作合同,有几个正式要求需要遵守:

1.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清晰易读;

  1. 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已列出;
  2. 必须包括建筑商的详细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码;和
  3. 必须有业主和建造者的签名

合同中包含的其他条款是:-

1、合同价格的计算:-

a.固定价格一次性付款:工作成本按商定的固定报价。但是,某些元素的成本可能仍会根据实际成本而变化。这是最常见的价格计算。

b.浮动价格条款:这允许建筑商在合同签订后改变一些成本。例如,增加材料成本。

  1. 成本加成:允许建造者在工作的实际成本上增加利润。在南澳大利亚,保证金上限为 15%

  1. 开始日期和完成工作的日期(或估计完成工作所需的总天数)。

注意术语的措辞至关重要。如果合同包含被视为苛刻或不合情理的条款,合同方可以向地方法院申请适当的补贴。

还有几个其他组件需要考虑。其中包括冷静期、进度付款、参考日期、合同变更和受《1995 年建筑工程承包商法》(SA) 管辖的法定保证。建筑商遵守 2016 年规划、开发和基础设施法案 (SA) 规定的其他技术细节和规则也很重要。

合同签订后,必须尽快向业主提供一份合同副本。如果民用建筑工程价值 12,000 澳元或以上,则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尽管对于 12,000 澳元以下的工作没有书面合同的要求,但仍然建议准备一份合同,以便合同双方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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