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的定义非常广泛,即该一方并非婚姻关系里的其中一人(或实体)。实际上,经常被包括在家庭法院诉讼程序的第三方如下:
- 婚姻双方的父母或兄弟姐妹;和/或
- 婚姻双方参与的实体,例如公司和信托。
长期存在的家族企业通常在婚姻关系的资产和财务资源中起主导作用。这意味着可以将分居子女的年迈父母作为家庭信托的受托人或任命人和/或子女在关系中为其工作的家族公司的董事和股东提起诉讼。
为什么第三方会加入到诉讼程序?
第三方加入家庭法诉讼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一些可能包括以下情况:
- 他们对这些财产或构成财产池一部分的实体有利益;
- 他们与财产池的一方或双方或实体建立了财务关系;
- 所寻求的法庭命令只能由第三方实现;
- 他们是旨在击败配偶所要求的当事人;
- 为了使法庭命令生效,需要限制他们处理资产;或
- 他们是当事方或债权人的业务伙伴。
根据Section 90AE (3) of the Family Law Act 1975,只有在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后,法院才会下达命令:
- 有合理的必要进行当事人财产的分割;
- 不会导致无法全额偿还债务;
- 给予第三方一个程序公正性;
- 在所有情况下,这都是公正和公平的;和
- 考虑的其他事项可能包括:
o 税收影响
o 对社会保障的影响
o 第三方的经济,法律和一般能力如加入到诉讼程序和遵守命令
如果您想在家庭法诉讼中更多地了解第三方的定义,或者想进一步了解您的权利和选择,安和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帮助。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8410 9069给我们安排在线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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