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起诉罪行的介绍

在南澳大利亚州,严重犯罪被称为可起诉的罪行。与即决罪行相比,惩罚和处罚更为严厉。这也意味着被告(对被指控的人)在所需的证据和责任标准中,得到更大的保护,防止不公正或不公平的定罪。这两类可起诉的罪行是重大和轻微的。重大可起诉罪行在地区或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内处理,而轻微可起诉罪行一般在治安法院内处理。被控有轻微可起诉罪行的一方也可以选择在高等法院审理其案件。这意味着被告可以选择陪审团审判。如果是这样,案件将提交地区法院。

治安法院的案件允许警察起诉,直到作出指控决定。公诉机关(DPP)在收到可起诉事项的摘要后,将决定并选择适当的指控。如果被告被控犯有轻微可起诉的罪行,并选择在治安法院审理其案件,将由法官作出决定。只有证明有罪是无可置疑的,才能定罪。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能认罪。

该行为所载的轻微可起诉罪行的一些例子包括盗窃、欺骗或财产损失,造成从2501至3万澳元的损失、严重刑事侵入、非法使用或干扰机动车辆、非礼、跟踪和严重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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