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

对于绝大部分人而言,通过法庭诉讼解决纠纷通常会带来不容小觑的压力和焦虑,同时法庭裁决的过程也十分花费时间和金钱。即使您胜诉,法院所下令的补救措施的范围通常也有限。因此,在前往法院之前,应当考虑尝试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协商往往是解决纠纷十分妥当的第一步。

比起法庭诉讼来说,私下协商往往能给予更多的解决方式和选择。这是因为协商中可以提出的问题并不限于能够引起法律诉讼的因由。双方在协商中提出的条件不限于钱赔偿,还可以包括承诺执行某些行动,赋予某些利益,或避免某些行为。谈判可以在当事方之间单独在其法律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也可以在独立的第三人的协助下进行。

在协商会议上提的事物与条件等不具有法律偏见,这意味着日后不能在法庭上依靠它们作为证据。

谈判的结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可以将协商中双方同意的要求和条款制成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由双方签署。也可以签署免责声明以承诺双方在此事上不会对彼此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尽管协商是相对非正式的,但拥有法律代表可以确保您的利益最大化。安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了解协商的真谛是通过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争取对您最有利的结果。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希望我们代表您参加协商会,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致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8410 9069与我们联系。

请注意,本文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安和律师事务所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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