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收到了许多关于双方就儿童抚养协议进行谈判的询问。
The Child Support (Assessment) Act 1989 (Cth) 规定父母有义务维持儿童抚养费。儿童抚养费是父母的其中一方、监护人或看护人持续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用于帮助照顾和抚养儿童。
当关系破裂时,可以订立一项儿童抚养协议,使在这关系中的儿童受益。本协议可作为离婚诉讼、分居或育儿安排的一部分。在决定子女抚养费时,将考虑到父母双方的收入、关系中的子女人数以及子女的生活安排。
在父母、监护人或看护人向法庭登记官申请接受协议之前,必须满足一些标准:-
1.协议必须指明可对其进行评估的儿童;
2.协议必须由孩子的父母双方、父母其中一方和看护人 或看护人和父母双方签订;
3.本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
4.包括一份声明,确认各方已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以及
5.亦包括由一名法律执业者填妥的证明书,以确认所提供的法律意见。
如果双方在签订协议前不需要征求法律意见,也可以选择有限儿童抚养协议(Limited Child Support Agreement)。或者,双方也可以让法院下达抚养子女的命令。
如果你想起草一份儿童抚养协议或了解更多关于你的权利和选择,安和律师事务所会在这里提供帮助。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8410 9069安排在线会面。
请注意,本条不构成法律建议,安和律师事务所将不对您根据本条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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