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包含在遗嘱中,直到遗嘱建立人過世后才生效。遗嘱建立人可以决定将哪些资产保留在信托中,或者让遗嘱执行人在相关时间考虑什么是最合适的,以及谁将接收这些资产。遗嘱信托可以为受益人提供税收优惠,以及资产保护优惠。
遗嘱信托旨在保护遗嘱建立人的资产,因为它们属于受益人的信托,而不是个人的信托。这样就可以灵活分配这些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和收入。
决定收入分配方式的受托人也可以是信托的受益人。但是,受托人必须按照遗嘱中关于如何管理信托的规定行事。
遗嘱信托的类型
遗嘱信托有多种不同的类型,但是最常见的两种是:
- 全权委托遗嘱信托。执行人给予受益人选择通过遗嘱信托承担部分或全部继承权的选择。主要受益人有权罢免和任命受托人,他们可以任命自己来管理信托内部的继承。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的建议可在某些情况下用于某些税收结果和资产保护。
o它是一個獨立於遗产的信托
o受托人可酌情决定在遗嘱中指定的一组受益人之间分配资本和/或收入
- 保护性遗嘱信托。受益人必须通过信托获得继承权,并且不能选择任命或罢免受托人。通常是为了那些无法管理自己事务的人的利益而建立的。
遗嘱信托可以持有各种各样的资产。可以使用指定资产,资产的指定部分或资产的全部余额来建立。您甚至可以在一个遗嘱中建立多个信托,这意味着您可以拥有具有不同条款的信托,以满足受益人的不同需求。
如果您想了解有关遗嘱信托的更多信息或您的权利和义务,安和律师事務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8410 9069给我们安排面谈的时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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