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1975 年家庭法法案》(联邦)下的家庭纠纷解决? 它的优势是什么?

家庭纠纷调解 (FDR) 是一种“强制性”调解程序,用于帮助家庭破裂的各方在向法院提交申请之前解决纠纷。与法院程序不同,家庭纠纷调解会议为相关各方提供了更多主动权,以达成最适合其独特情况的协议。此外,家庭纠纷调解会议是解决您的家庭纠纷的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

根据 1975 年家庭法(联邦),什么是 FDR

根据《1975 年家庭法法案》(联邦)第 II 部分第 3 部分,家庭纠纷解决是由家庭纠纷解决从业者 (FDRP) 运行的流程,旨在协助因分居而直接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的各方或离婚以在他们向法院提交申请之前解决部分(如果不是全部)争议。家庭纠纷解决可以采取促进调解、儿童包容会议或以儿童为中心的会议的形式。

如上所述,参加 FDR 会议是向澳大利亚联邦巡回和家庭法院 (FCFCA) 提交任何育儿事宜的预备案程序的强制性部分。强制性 FDR 要求的目标载于《1975 年家庭法法案》(联邦)第 60I(1) 条。也就是说,家庭纠纷调解会议的目的是让所有希望寻求儿童或经济命令的相关方在向法院提交孩子抚养权申请之前,真正努力解决他们的争议。除非当事人获得第 60I(1) 条证书,否则他们将无法向法院提交申请。

FDR 会议的优势

参加家庭纠纷调解会议的主要好处之一是,它使人们不必经历冗长、昂贵和情绪紧张的法庭程序。相反,参加 FDR 会议可以帮助各方及时解决争端。

也许,从长远来看,虽然许多家庭法案件确实会在 12 个月内解决,但家庭法诉讼需要 2 到 3 年(如果不是更长的话)才能完成的情况也并不少见。相比之下,大多数调解可以在数天甚至数小时内解决。有鉴于此,对于涉及家庭破裂的各方而言,时间和财务资源的节省是可观的。

FDR 会议的另一个主要好处是这些会议的内容是特权、机密和法院不接受的。这意味着在会议中进行的讨论不能被接纳为法庭的证据,以供以后在审判中使用。有鉴于此,参加 FDR 会议的各方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坦诚的讨论,并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冲突。此外,调解各方可以这样做,而不必担心讨论的内容将在以后的程序中对他们不利。

此外,在家庭纠纷调解会议上,调解各方对他们的决定将比在法庭环境中拥有更多的掌控权。特别是,在 FDR 会议期间,家庭纠纷解决从业者将尽最大努力保护当事人的自决权,并帮助他们就自己的事情做出自愿和非强迫的决定。此外,家庭纠纷解决从业者还将帮助双方考虑其家庭状况的所有相关和独特情况,以制定既实用又符合孩子最大利益的孩子抚养安排。

相比之下,法院下达的命令要求各方遵守。在这方面,当事方对决策过程没有太多的控制和影响。此外,考虑到法院只有有限的资源,例如时间和资金,法院不太可能考虑所有当事方的情况,而只会考虑那些确定儿童最大利益的相关和必要的情况。鉴于此,法院下达的命令不太可能像 FDR 期间达成的调解协议那样全面地满足家庭的需求。

如果您正在分居并想理清您的财务和孩子抚养安排,HandO Lawyers 现在提供中英文在线服务。

只需通过此链接与我们进行在线咨询:https://straits-lawyers.square.site/product/online-consultation-/11?cs=true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st​​raitslawyers.com 或致电 08 8410 9069安排约会。

海峡律师正在发展!随着我们最近的成长和发展,我们已经扩展并很高兴地宣布推出我们的新名称 HandO Lawyers。等待 HandO 为您带来的法律代理新时代!

请注意,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HandO Lawyers 对您基于本文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保持联系

我们的多技能、多语言团队致力于为您提供帮助。请与我们联系以体验基于解决方案的法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