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赁协议是指当一个人给予另一人居住在前者房屋内的合法权,后者通常以支付租金换取此权利。他们俗称为房东与房客或租户。住宅租赁协议可以是通过书面,口头或隐射的协议达成。
书面条款
书面住宅租赁协议必须包含以下条款:
- 需要支付的租金;
- 必须多久支付一次租金;
- 支付租金的方法;
- 保证金金额;
- 水电费等的义务;
- 处所和家庭财物的保险责任
隐含条款
《 1995年住宅租赁法》(以下简称“租赁法”)还规定了每个住宅租赁协议中所包括的隐含条款,无论这些条款是包含在书面协议上,它们都视为协议中有效的一部分。以下为住宅租赁协议中隐含条款的几个例子:
- 租户在租用期间内拥有租屋的独特所有权 (合租的空间除外)
- 房客在租用期间不受房东或其他人的干扰
- 房东必须采取合理步骤保护出租房屋的安全性
- 房客必须在把房屋以“合理的干净程度”归还房东
- 未经房东书面同意,房客不得擅自改造房屋
这只是房东和租户都必须遵守的部分隐含条款。与租赁法提供的条款不一致的任何条款都是不可执行的。例如,租赁法仅要求将房屋以“合理的干净程度”状态退还,所以房东对房客在租赁期结束时聘请专业清洁工来深度清洁房屋的要求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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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本文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安和律师事务所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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