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9年Fairwork Act (Cth)进行了修订(从2021年3月27日起),加入了临时雇员的新定义。根据2009年Fairwork Act (Cth)第15A节,如果一个人接受了一份工作邀请,但却知道该工作不会按照既定的工作模式无限期地继续下去,那么他就是临时雇员。例如,如果一个员工没有固定的时间表,他们的工作时间会根据雇主的需要改变,或者员工可以拒绝或交换swift,那么他们就被认为是临时雇员。
2009年Fairwork Act (Cth)还包括一项权利,即在2009年Fairwork Act (Cth)第4A条规定的雇主和雇员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将临时工作转换为永久工作(全职或兼职)。部分66 b下,如果在过去12个月期间雇佣了雇员6个月,雇主必须提供转换的机会。该员工在一个持续的基础上,有一个正常的工作时间模式,工作时间的模式可以继续作为一个长期雇员,没有重大调整。根据第66F条的规定,雇员也有要求进行此类转换的权利。
该法案的另一项重要修订,是根据第125B条,规定雇主须向雇员提供新的“临时就业资料声明”。
最后修正案包括第545A款规定的抵消临时负荷的权利的能力。这适用于雇主错误地将临时雇员分类,并已补偿该雇员的相关权利。例如,如果有长期津贴的欠薪,这可以帮助防止收到临时负荷和欠薪津贴(即年假)。
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确保他们的雇佣合同准确地反映新法的最新变化是至关重要的。雇主亦有责任检讨临时雇员的工作时间模式,并向临时雇员提供临时就业资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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