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盖章其他州的遗嘱认证或遗嘱证明书

当一个人去世时,其遗产的执行人必须申请授予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授予执行人法律上的权力,以最终处理死者的遗产。该申请通常是在该人居住的国家提出,因为他们的大部分资产通常都在该国。但是,如果死者拥有其他州或国际资产,则执行人必须申请法律授权来处理这些州或国家中每个州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无需重新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可以简单地申请在该特定司法管辖区承认原始认证或证明书。

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中,原始认证或证明书必须“重新盖章”,以使其得到法律认可。本文将简要概述在南澳大利亚重新密封所必须采取的法院程序。但是,在继续进行任何操作之前,必须注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重新盖章认证。如果死者在南澳大利亚州持有房地产,则需要重新盖章。但是,如果死者的南澳大利亚州资产不是房地产,则根据资产的性质和价值,可能不需要重新盖章。如果您不确定,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但是,如果您确实需要重新盖章,则您必须是执行人或原始授权中指定的管理员才能申请。重新盖章的申请必须附有誓章,其中应包括已故者的资产或负债表。如果距死者的死亡时间不到12个月,则誓章中使用的值必须是死者去世之日的值。如果超过12个月,则必须使用重新盖章时的值。如果执行者或管理者发现有以前未披露或未正确描述的任何资产或负债,则必须将不一致之处通知登记处。

除了披露资产和负债外,还必须提出以下要求:

1.宣誓书,要求申请人重新盖章;

2. 遗嘱证明书的正本或核证副本;

3.原注册商的证书。

此外,登记官可能会要求刊登该通知。最后,重要的是要注意,在存放上述文件时,必须采取通常的措施以确保文件看起来不被篡改。

如果您需要重新盖章遗嘱认证或遗嘱证明书方面的帮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帮助。

如果您想进一步讨论这些问题,请随时通过以下电子邮件info@st​​raitslawyers.com 与我们联系,或致电8410 9069 安排会议。

请注意,本文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安和律师事务所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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