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挑战遗嘱呢?继子女可以吗?

有时,当某人在已故遗产中没有得到足够的供养或没有得到公平对待时,就需要质疑遗嘱。不是每个人都有权质疑遗嘱的有效性。在您开始这样的挑战之前,您必须对死者的遗产拥有“利益”。这意味着您必须在以前的遗嘱中有权利或无遗嘱权利(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拥有权力通过您的所在州属立法获得一份已故遗产。

挑战遗嘱的理由

1. 家庭维修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索赔。死者身边的人认为死者留下的遗产不够,所以他们想要更多的遗产。

2. 缺乏能力
如果您被指定为前一份遗嘱中受益人,但当死者没有行为能力时,您从遗嘱中被取消为受益人了,您可以质疑最后一份遗嘱的有效性。

3. 不正当影响
这种主张的基础是,立遗嘱的人是被迫立遗嘱的。您必须证明死者是受某人(或其他人)的“过度影响”才签署了一份与他们真实意愿不符的遗嘱。这是最难成功的断言之一。

4. 受托人违背义务
如果您是一份遗嘱的受益人,而您认为遗嘱执行人没有履行其职责,您可以要求法院撤换他们。

继子女可以对遗嘱提出异议吗?
具有复杂家庭结构的混合家庭,包括一个或多个继子女,在整个澳大利亚变得越来越普遍。这导致继子女争夺遗嘱的数量增加。

我们大多数人都知道,家庭成员,如配偶(前任和现任)、同居伴侣和孩子都有资格对遗嘱提出异议,但继子女呢?作为子女,在遗嘱中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能获得利益。继子女并非死者的子女,在无遗嘱情况下,均不得对死者的遗产享有任何利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继子女可以根据1972年《继承(家庭规定)法》第6(g)条提出要求。

这就意味着,继子女的身份本身并不会让一个人有资格去竞争。然而,如果他们符合上述立法所列的类别,可以证明他们依赖已去世的人(父母),他们可能仍然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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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本文不构成法律咨询,安和律师不会对您基于本文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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