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婚姻财产

当婚姻或同居关系结束时,常见的是事情变得凌乱且复杂。一个人或双方出于愤怒或自私而浪费共同的财产也不少见。

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对婚姻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处理方式与经济收益的处理方式相同。这意味着损失和收益应由双方共同分担,尽管各方之间不一定平等。

但是,家庭法院承认《科瓦利夫婚姻》(Marriageof Kowaliw)(1981年)FLC91-092中有该规则的例外。这包括以下情况:-

一方以故意降低或最小化婚姻资产的有效价值或价值的方式行事;或

一方对婚姻财产进行“鲁莽,过失或肆意” (recklessly, negligently, wantonly) 的途径,从而导致其价值下降。

浪费资产可通过各种方式,例如通过酒,毒品,赌博,卖淫以及奢侈品和不必要的支出上花费。这不包括分居或离婚后花在正常生活上的钱。双方没有义务将用于日常生活费用的资金退还至资产池中,以便与另一方进行分配。

证明资产浪费可能具有挑战性。以赌博为例,各方用来争辩分离前和分离过程中资产浪费的最常见形式之一就是赌博。但是,如果一方相对于婚姻财产进行少量赌博,则法院不太可能认为这是“鲁莽或疏忽” (reckless,negligent)。法院必须确信,该行为旨在故意减少或最小化婚姻财产,或者该行为是“粗暴,过失或肆意” (recklessly, negligently, wantonly)导致婚姻财产减少。

证明婚姻财产的浪费通常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此,如果您的关系破裂并且您的伴侣正在消费您辛苦累计的资产,那么向家庭律师咨询是值得的。

若您想了解婚姻资产的浪费或如何记录和记录其尽可能多的支出,或者想了解有关您的权利和选择的更多信息,安和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84109069给我们安排在线会面。

请注意,本文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安和律师事务所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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