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谤

毁谤是指某人或企业因发布或以其他方式传播诽谤性材料而导致他人对其不以为然,因此而造成声誉损失的行为。毁谤性材料可以有多种形式,包括博客,文章,小说,诗歌,照片,歌曲,电子邮件,卡通,绘画,在线评论,社交媒体帖子等。

书面诽谤

毁谤以及书面毁谤等同于以书面形式或“永久形式”的毁谤性陈述。这可以包括电子邮件和群组消息之类的通信,书籍,在线帖子或新闻文章之类的出版物。

要成功提出诽谤诉讼,原告人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 出版物
  • 第三方看到或听到了出版物
  • 该出版物造成声誉损失

口头诽谤

原名诽谤,口头诽谤的控告虽然可以成立,但这可能比书面诽谤更难被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声称被诽谤的原告人需要提供证人证明诽谤内容,其次是诽谤内容如何影响他们对原告的看法。若诽谤没有记录所说的话,口头诽谤很可能更难证明。

在澳大利亚,被告有责任证明他们没有诽谤原告。被告可拥有多种依赖的辩护,包括诽谤(真相)和特权(有条件的以及绝对的)。

澳大利亚的诽谤法旨在保护个人或企业免于对他们进行虚假或破坏性陈述,以免损害其个人或职业声誉。它使被诽谤的人能够就任何形式的毁谤性出版物造成造成的财务损失和其他损失寻求赔偿。

若您想进一步了解您的权利与选择,安和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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