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许经营行为准则提出的修改建议

购买特许经营权是一个重大决定。在您做最后决定之前,了解您将要做的事情是很重要的。“特许经营行为准则“是澳大利亚强制性的行业准则,规范了特许经营参与者之间的行为“特许经营行为准则“包括:

•信息披露要求
•诚信义务
•争议解决机制
•冷静期
•终止《特许加盟协议》的程序。

ACCC负责规范以及调查涉嫌违规的行为。根据ACCC的合规和执行政策,对哪些事项进行决策。

修改建议
2020年8月,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特许经营公平报告”( Fairness in Franchising report )。这是对公司和金融服务联合委员会有关“特许经营行为准则“ 的运作和效力的调查所作期待已久的答复。去年11月初公布了“特许经营行为准则“ 修改草案,其中列出了一项计划,将在报告中引入并扩展新措施。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信息披露制度
1. 要求披露文件以电子和硬拷贝形式提供。
2. 对“特许经营法“(Franchising Code) 第13条进行技术性修改,以增加零售租赁的透明度,同时澄清特许人不需要提供他们没有的文件。
3. 要求特许人在租赁安排中的权益在关键披露信息事实说明书中披露。
4. 修订“特许经营法“(Franchising Code),使任何财务信息(如收益信息)均须成为披露文件的一部分,并要求披露文件包括特许权人提供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适宜性的声明。

安排和返利
4. 为迫使特许权人披露有关供应商回扣、佣金及其他款项以及特许权人所控制的任何主要供应商回扣的信息-该信息可包括在关键披露信息情况说明书中。
5. 澄清冷却期以日历计算,并澄清披露期必须至少在签署《特许加盟协议》前14天开始。

冷却 (Cooling off periods) 时间从7天增加到14天
6. 允许加盟商在最后一项事件发生后14天内随时终止《特许加盟协议》。这些活动包括正在签署的协议、正在支付的款项、正在接收的披露文件以及正在接收的租赁条款(如适用)的副本。
7. 在新加盟商被要求与特许权人签订“实质性新协议”的情况下,将法定降温权扩展至协议转让。它不会延伸到协议的续订或延期。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拟议的改变以及您的权利和选择,安和律师可以在这里提供帮助。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8410 9069给我们安排面试时间。
或者,您也可以通过以下链接与我们预约在线咨询:https://straits-lawyers.square.site/product/online-consultation-/11?cs=true

请注意,本文不构成法律咨询,安和律师不会对您基于本文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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