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终点 - 离婚申请

离婚是婚姻的法律终结。在离婚令最终确定之前,双方将继续被视为已婚。离婚案件唯一要求是满足婚姻的“不可挽回的破裂”。 “不可挽回的破裂”需要双方分开至少12个月而没有复合的可能性。

离婚 - 我可以申请吗?

许多人担心他们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澳大利亚申请离婚。但是,申请离婚可能相对简单。第一个主要步骤是能够向法院证明您已与另一方分开至少12个月。然而,与一般看法相反,您不一定需要离开共享房屋并独立生活。虽然这样做可能更容易,但家庭法律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仍然必须共享同一个家庭和相同的生活安排。这可能是因为任何一方都没有能力独立生活或为了孩子而生活。尽管如此,您仍然必须通过停止参与已婚夫妇的典型活动来证明您有意分开。重要的是,您要明确表达您与另一方以及其他方分开的意图。

离婚的理由

如上所述,申请离婚所需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离婚造成的错误可能与法院无关。如果对方不想离婚也没关系。您可以离婚申请上作为唯一的申请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有其他要求。其中一种情况是婚姻是短暂的。如果婚姻存在不到两年,离婚只能在您一起参加咨询会议时适用。然后,您必须从您出席的辅导员处获得证明您出席的证明,并且您考虑与另一方复合。如果您不能参加咨询,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必参加。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有任何结婚的孩子。 “婚姻中的子女”是指任何未满18岁的儿童在离婚时与当事人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能够向法院证明您已经为子女的照顾,福利和发展做出了适当的安排。

否则,您还必须:

成为澳大利亚公民(无论是出生,血统还是补助金);

将澳大利亚视为您的家,并打算无限期地居住在澳大利亚;要么

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并且在申请日期前12个月已经这样做

如果您想进一步讨论上述任何内容,我们Straits Lawyers可以提供帮助。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08 8410 9069。

请注意,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Straits Lawyers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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