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大利亚土地税的拟议变更

Marshall政府提出的2019 - 2020年预算建议改变土地征税的汇总原则。目前,土地根据其合法所有权征税。法人实体对其拥有的所有土地的总价值征税,而不是对每个单独的房产征税。拥有单一土地持有人的人对该单一土地持有征税。但是,拥有多个土地所有权的人会对这些土地所有权的累计价值征税。为避免这种情况,对拥有多个土地所有权的人可以对每个个土地建立其他法人实体,。这样,土地作为个人持有税,而不是作为多个持有累积。

提议的变更

政府提议的变更将使土地征税不是根据拥有土地的法人实体征税,而是根据通过各种法律实体控制土地的真正所有者。如果土地由信托拥有且其受益人无法识别或未披露,则将对土地征收附加费。拥有土地的两个或更多相关公司也可以组合在一起,在他们拥有的土地上征税。

关于拟议的变更如何实际运作的提供很少。但是,预算表明会打算采用类似于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的方法。为此,研究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的方法是富有成效的。

维多利亚时代和新南威尔士州的方法

信托

如果土地以信托形式持有,则最常见的信托结构(即固定,自主的或单位信托)的受托人将收取较高的附加税率,而不是一般税率。对于披露信托受益人或单位持有人的固定或单位信托的受托人将会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只收取土地的一般税率,每个受益人或单位持有人的评估与他们对土地持有信托的权益成比例。

公司

在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两个或更多相关的土地控股公司组合在一起和所有公司的土地持有量都是累计征税。个人或一组人可被定义为公司:

- 持有每家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0%以上;

- 控制每家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要么

- 能够施放或控制超过可能在大会上投票的最大票数的50%的投票。

显着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第一个差异是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的土地最高税率低于南澳大利亚州。较高的税级也在较低的门槛下运作。

可能产生影响的第二个差异是南澳大利亚目前正面临估价总长通过的一项计划,以重新估价南澳大利亚的所有房产。这可能会使土地价值显着增加。这可能增加潜在的影响。

Straits Lawyers的团队继续密切关注Marshall政府的任何进一步公告。如果您担心这些变更对您的潜在影响,请发送电子邮件至Straits Lawyers,电子邮件: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08 8410 9069。

请注意,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Straits Lawyers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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