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的租赁系列中上一篇文章所讨论的那样,只能通过给予适当的通知来终止租赁,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有终止租赁的理由。本文将简要概述如果您是房东,何时以及如何终止租赁协议。
固定租约
通常,除非他们违反了租赁协议,否则您不能要求租期固定的租户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迁出。
但是,如果继续执行租赁协议会给您造成不必要的困难,您可以向南澳大利亚州民事和行政法庭(SACAT)申请终止租赁协议。仲裁庭可以作出命令,赔偿房东因房东提前终止租赁而造成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和不便。
定期租约
如果没有违反租赁协议,则房东应给租客90天的事先通知来终止定期租赁,该通知该是字面通知以及附有相关文件。这不适用于需要房屋改善通知的房屋。在以下情况下,房东可以通过仅提前60天通知来终止定期租赁:
- 如果您因为房屋即将被拆除或大修而需要占用此房产
- 您或您的直系亲属需要居住此财产;或
- 您销售了房屋并需要为购买者确保空置财产。
如果您出于上述原因之一收回房屋的所有权,则未经SACAT的许可,您不能在6个月内向这些房屋中的某人授予新的租约。
如果在事先通知之后租户选择在设定的终止日期之前迁出,则租户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21天的通知,以告知房东在此时间之前打算迁出的意图。
驱逐
请注意,如果在协议终止后租户没有按要求离开,则不能驱逐租户。取而代之的是,您可以向SACAT申请空置房屋的命令,如果获得许可,则由执达主任强制执行。
如果您需要有关如何终止租赁的更多信息或法律建议,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只需通过电子邮件 info@straitslawyers.com联系我们或致电 08 8410 9069 安排和我们的律师见面。
请注意,本文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安和律师事务所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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